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朋友請你幫忙收個款、領個錢,你覺得怪怪的,卻沒有多問。沒想到,最後竟然被當成詐欺共犯!但問題來了:「覺得可疑」就等於「明知是詐騙」嗎? 一個人究竟要知道多少,才能認定他有犯罪的故意?
在詐欺案件中,被告在偵查時說了什麼、怎麼說,可能影響後續的審判結果。法院又該如何判斷供述是否可信?除了被告自己說的話,還需要哪些證據才能定罪?
這場座談會,我們邀請蘇庭萱律師與林孟皇法官,分別從辯護與審判的角度,帶大家看懂詐欺案件中最關鍵、也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問題。
詐欺案件中,偵查階段的訊問方式可能如何影響被告的供述?辯護人又應如何因應?
一個人「可能知道」是詐騙,就足以認定具有詐欺的間接故意嗎?法院如何判斷?
法院如何判斷哪些供述可信?還需要哪些其他證據才能定罪?
時間|2026年11月10日(週二) 晚上7點至9點
主持人|高烊輝律師
與談人|李菁琪律師、邱顯智律師
主辦|司法微光基金會
合辦|台北律師公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
參加方式|實體40人及線上140人同步進行
實體地點|司法微光基金會(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2號9樓,大門在116巷內)
線上連結|報名後,將於活動2天前發送Google Meet視訊連結。
備註|台北律師公會會員全程參加者,核予在職進修時數。
報名|https://www.ljf.org.tw/action20261110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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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ent venue
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2號9樓、 Taipei, Taiwan 104, 台灣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15號Lamour,Taipei, Taiw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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