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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現代法庭中,專家鑑定報告往往具備左右審判走向的關鍵影響力。但是,究竟是哪位專家能進入法庭提供專業意見?這個決定權究竟掌握在誰手中?過去,鑑定人的選任權幾乎完全由法院與檢察機關掌握,即使被告依法有權「聲請」鑑定,但實際執行的人選或機關,仍由國家司法體系主導。為了改善這種武器不對等的現狀,我國於2023年底修正《刑事訴訟法》,試圖賦予被告在鑑定程序中更多的話語權。然而,隨著制度的演進,理想與現實的落差也隨之浮現,當法律僅允許委任「機關」進行鑑定,但多數具備公信力的機關卻沒有管道能讓私人委任,被告是否真的獲得了實質的選擇權?此外,當鑑定報告來自特定公部門或認證之機關,即被當然視為具備證據能力,進而可能免除鑑定人到庭說明的義務,若被告無法在法庭上當面挑戰鑑定報告的推論過程,其「對質詰問權」是否真能得到落實?
本次冤TUE.講座,我們特別邀請到曾任平冤法務的邱雯琪擔任講者,她將結合其碩士階段對於刑事鑑定制度、被告選任權及對質詰問權的深入研究,與大家分享她的第一手觀察,歡迎大家報名參與!
📌活動資訊 ———————
▣ 時間:2026/04/21 (二) 18:45實體進場 18:50線上進場 19:00開始
▣ 地點:平冤辦公室、Google meet
▣ 講者:邱雯琪(國立臺北大學法研所研究生)
▣ 實體參與報名:https://neti.cc/04zebda(受限於場地,限20人參與)
▣ 線上參與報名:https://neti.cc/XGyl7AV(配合協會帳號限制,限80人參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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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vent Venue
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65號7樓、 Taipei, Taiwan 10663, 台灣106631台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65號,Taipei, Taiw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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